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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拟于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将邀请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和《消防法(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表示,国家作为出资人,从企业分得的利润,这一部分钱要进政府预算。
安建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是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来制定,可以由它制定,也可以由国有独资公司自己制定,以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总体上讲,制定章程是属于股东的权利,现在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股东的职责。刚才说了,控股公司是参与制定。第三个问题也由我回答。你说的第二个问题,不涉及把企业的财产上交给财政分配。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章中讲得很清楚,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只是国家作为出资人,从企业分得的利润,这部分收入的支出也列入政府预算。但是企业赚的钱要给股东分红,国家作为出资人,红利国家要拿走一部分,这一部分钱要进政府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