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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国有资产法消防法答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18:07  中国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郎胜,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李世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副局长于吉和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珂已在主席团就座。

  阚珂:

    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刚刚闭幕,这次会议以150票赞成,4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150票赞成,4票弃权,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了便于社会及时了解这两部法律的内容,今天我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这两部法律的内容,就与这两部法律有关的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女士。她负责回答有关企业国有资产法立法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先生,他负责回答有关企业国有资产法、消防法的立法问题。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李世雄先生,他负责回答有关消防法贯彻实施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郎胜先生,他负责回答有关消防法立法问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副局长于吉先生,他负责回答有关企业国有资产法贯彻实施的问题。为了给记者更多提问的时间和机会,下面就请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

  我想就企业国有资产法问两方面的问题。第一,这部法的起草背景有哪些?在起草过程中有哪些主要的经历。第二,有关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因为我们都知道,这部法律出台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我们想知道,近两年来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怎么样?有没有相关的统计?比如国资委采取了怎样的措施?谢谢。

  安建:

    概括地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计划经济时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通过下达指令性计划的办法来管理、运用国有资产的做法,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需要,必然要求我们抓紧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将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成功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办法制度化、法律化,依照法律的规定把国有资产管理好、运用好、保护好,把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好、维护好。

  二是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坚持改革方向,保证改革顺利进行迫切需要。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的改革,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继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与此同时,在有些地方、有些国有企业,也出现了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和手段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要求制定专门的法律,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的呼声更高,近年来,每年都有许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尽快制定国有资产法的议案、建议。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抓紧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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