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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将来可以研究对行政性资产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18: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今日表示,现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的出台了有关行政事业性资产的行政法规,有的有规章,将来可以研究对行政性资产进行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和《消防法(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做上述表述。

  安建表示,国有资产范围很广。有一种划分方法将国有资产大体分为三类:一是经营性国有资产,即由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二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即由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等组织使用管理的国有资产;三是资源性国有资产,即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森林、水流等自然资源类的资产。这三类国有资产在功能和监管方式等方面有较大不同,都纳入一部“大而全”的法律全面调整,立法难度会大大增加。

  他说,现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的出台了有关行政事业性资产的行政法规,有的有规章,将来可以研究对行政性资产进行立法。(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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