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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涉案金额近60亿元网络赌博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19:42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10月28日电(记者施雨岑 黄勇)贵州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涉案金额近60亿元的贵州最大的网络赌博案进行一审判决。胡瑜等8名被告人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二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不等的罚金。

  胡瑜等人于今年6月4日被提起公诉,小河区人民法院9月3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至案发的2007年9月,胡瑜作为境外网络赌博公司在我国设立的股东级别投注平台负责人,利用境外网络赌博公司在互联网上开设的“皇冠”“克拉克”“太阳城”等赌博网站组织网络赌博,并在包括贵州在内的全国各地发展下级总代理,仅2007年1月至9月,胡瑜等人利用“皇冠”等3个网络赌博平台接受投注额累计达到5,950,985,741元,形成了以其为核心的庞大赌博网络。

  检察机关同时查明,姚建松、白全、林宇凌和张亚军明知胡瑜等人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仍积极提供直接帮助;郭惠、饶文火、李春晖作为网络赌博平台在贵州地区总代理之一、积极参与、发展、组织网络赌博,发展下级代理并接受下级代理巨额投注金额。

  小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胡瑜、姚建松、林宇凌、白全、张亚军为网络赌博服务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郭惠、饶文火、李春晖通过网络平台、为在境外开设的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商,发展会员,组织网络赌博,接受投注,情节严重,也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胡瑜、郭惠是主犯;饶文火、李春晖、姚建松、林宇凌、白全、张亚军是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胡瑜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判处郭惠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分别判处李春晖、饶文火、姚建松、白全、张亚军、林宇凌等6人二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缓刑五至三年,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其作案工具,追缴其非法所得

  负责该案的法官黄浩介绍,包括胡瑜在内的8名被告对被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宣判后都表示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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