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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20: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消防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8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消防法共分7章74条,分别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法律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法律要求,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修订后的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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