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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财产保险慎防吃“哑巴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20:55  金羊网-新快报

  投保如无保险利益则不能获赔

  新快报讯(记者 李婷 通讯员 凌蔚)事主小梁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成功地为一辆登记车主不是自己的大货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公司承保期间,大货车恰巧就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一名骑自行车的路人受重伤。小梁找到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居然拒绝赔偿。小梁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2年12月,小梁向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提出投保申请,保险公司经审查,同意为大货车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并于同月出具机动车辆保险单,认定被保险人为小梁,保险期限为一年,第三者责任险最高限额为20万元。2003年10月某晚,由小梁朋友驾驶的该辆大货车,与一名骑自行车的路人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损坏及路人受伤达六级伤残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在事故发生的当晚,小梁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后曾多次与帮他办理保险的代理人协商理赔,但该名保险代理人却始终坚称,小梁需要等待行使状告肇事司机的案件执行完结后,才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2004年6月20日,禅城法院就受伤路人提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作为肇事司机和大货车的登记车主赔偿受伤的路人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小梁持法院下发的执结通知书,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

  今年9月,禅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梁虽然为肇事车辆投购了第三者责任险,但他既不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又不是肇事者,在法院处理肇事司机等人与伤者之间关系的民事判决书中,也已经明确车辆肇事的责任承担者为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与肇事司机,即大货车肇事成造成的损失也不需要小梁承担责任,而小梁也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肇事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所以小梁与肇事车辆没有实际联系,不存在保险利益。故其要求被告支付第三者责任赔偿款及利息并无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小梁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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