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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修养老院 哪家老人敢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0:34  重庆时报

  

架空层修养老院哪家老人敢住?
小区将两层防洪架空层改四层建养老院让业主忧心 本报记者 姚波 摄

  本报讯(记者 时新 实习记者 李洪鹏)短短的十天之内,被责令停工的房子又收到两份认定:一张判合法,一张判违章,这可让业主们没了主意。昨日,家住渝中化龙桥街道嘉韵山水城B1栋的业主说:“处理意见三天两头变,这防洪架空层里修老年公寓到底何不合法?”

  安监局叫停防洪层施工

  今年3月,重庆三角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始在该B1栋的防洪架空层施工,打算将两层的防洪架空层改成四层建养老院。起初,业主们全不知情。等业主们发现后,一致认为将会对大楼造成影响。而且即使建养老院,因为这是防洪层,这不等于把老人们放在洪水边上?

  9月底,业主们将此事反映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渝中区安监局。安监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有安全隐患,于是责令施工方停止施工。

  接到“阴阳”处理意见

  10月15号,B1栋的业主们收到了相关部门对于此事的处理意见,渝中区安监局、重庆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渝中区房管局、渝中区民政局、化龙桥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表明,批复同意修建养老院。

  业主对此处理不服,又找到市防洪办等其他部门。10月25日,业主们又收到一张市防洪办的处理说明。该处理认定,在防洪架空层上擅自建筑是属于违法行为,并按程序将此建筑依法拆除。

  “两个处理不相悖”

  为此,记者找到了参与全程调解此事的化龙桥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一胡姓工作人员表示,这两个处理意见并不相悖,只是因为每个部门的职责不一样,从而作出不同认定。

  “这个建筑还是违法的,我们会依法拆除。”胡表示,目前街道办正在与相关部门衔接,办理相关手续和程序,准备依法拆除建在小区防洪架空层的养老院。

  相关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改变公共建 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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