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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诱盗窃8万 维持6年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1:04  金羊网-新快报

  一审男子不服判决,终审有了结果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陈肖敏 通讯员 穗法宣)墙上挖个洞,趁人性交易时将衣柜里的钱偷走,汪勇及其同伙利用色诱盗窃的方式盗得8万余元。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起盗窃案的终审结果,汪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汪勇,男,29岁,湖南岳阳人,小学文化程度。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汪勇伙同同案人汪旺及两名女同案人(均另案处理),由两名女性将受害人(美国人)引诱至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西华二巷一房内,趁受害人欲与两名女同案人发生性关系之机,由汪勇、汪旺通过预先在墙壁上及衣柜内挖好的洞口,盗得被害人放在衣柜内的美元6900元(折合人民币55798元)。

  初次色诱盗窃便得手后,汪勇决定“多干几票”。

  2007年10月17日下午,汪勇又伙同同案人汪旺、杨可喜、汪望军、汪治军、汪满军、叶婷、胡静、杨西平等人(均另案处理)作案,几个人来到广州市海珠区贵德东街一房内,预先在衣柜内及墙壁上挖好洞,伺机作案。

  同日19时许,叶婷、胡静以提供按摩服务为由将受害人(孟加拉人)引诱至上述地址,汪勇、汪治军、汪满军负责望风,汪旺、杨可喜、汪望军动手偷钱,盗得人民币300元、美元2700元(折合人民币20292元)、马来西亚元500元(折合人民币1089元)及诺基亚移动电话一部、索尼数码相机一部。

  同月19日,汪勇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查,汪勇共参与实施盗窃两次,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80989元。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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