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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批量扣税”视同纳税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1:5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通讯员/杜维强朱劲松)今年12月起,广州市地税局将对目前“电话报税”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采取“先试行后推广、分期分批转换”的方法,逐步过渡成“批量扣税”的申报缴税方式,每月对定额部分按“批量扣税”方式直接扣税,扣缴成功视同纳税申报。

  市地税局表示,今后纳税人只要在每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前,在自己的银行账户上存足应纳税款的金额,不需任何操作就可以完成当月的纳税申报和税款扣缴。

  据介绍,广州市目前个体工商户约有22.39万户,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就有15.8万户,其中国地税共管户13.1万户,纯地税户2.7万户。从2007年度的税收数字来看,广州市个体工商户一年的地方税收贡献为24亿元,去年市内各区(不含二区二市)约有10.88万户个体工商户通过电话报税系统申报缴纳地方税收,入库税款约10.42亿元。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称,推广使用“批量扣税”的申报缴税方式,是广州地税征管部门依托信息化手段对自身流程和报表要求进行的一次成功“瘦身”,这一“瘦身”过程,将大大方便广州纳税人,为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提供一个更为简便快捷的办税手段。

  据了解,12月起推行“批量扣税”方式后,如纳税人有其他方面的补充申报,可采取“门前报税”方式申报缴税。对领购使用国税发票而不领购地税发票的国地税部门共管户,一般情况应作“批量扣税”方式征收,对开具国税发票额高于国税核定额的纳税人,继续采取“电话报税”方式。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且领购地税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在现行的“电话报税”申报缴税方式基础上,将逐步推行“网上报税”方式。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进行税务登记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按是否领购地税发票的情况,确定“批量扣税”或“电话报税”申报缴税方式,如有特别要求也可选择“门前报税”或“网上报税”的申报缴税方式。

  广州地税局提醒纳税人,申报缴税方式在成功过渡为“批量扣税”方式后,在每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前,要特别注意应在自己的银行账户上存足应纳税款的金额,否则会出现不必要的滞纳金和罚款。另外请纳税人放心,对“批量扣税”或“电话报税”这两种电子申报缴税方式,在使用上具有唯一性,转换过渡期内也不会出现因误会而重复申报重复扣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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