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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我省参合农民举报无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2:2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红)省卫生厅28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从12月1日起,建立新农合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登记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开工作职责和程序,畅通监督渠道,以多种形式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根据这一制度要求,对群众通过信件、来电、来访等方式的举报,受理人要做好登记、编号,认真填写《新农合群众投诉举报登记表》。

  据介绍,随着新农合制度在我省的全覆盖,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侵害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大对新农合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省卫生厅出台此项措施。

  通知指出,该措施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对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能立即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一般问题,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答复,并将答复处理意见登记在册备查。重大问题要及时呈报领导,按照《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认真组织查处,30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处理结果。

  通知强调,相关工作人员办理举报件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不得将举报人或举报材料等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凡泄密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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