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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星级”被禁 买假货旅行社先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2:24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诸达鹤

  旅游者在旅游购物点买到假货索赔未果应由旅行社先行赔付;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从即日起至11月29日,市工商局、市旅游局联合起草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意见征询稿)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本市目前在用的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2004年公布的。此番修订,增加了许多新条款。

  模糊用语被禁用

  【案例】 20名大学生以每人318元的价格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2日游短途线路。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他们应该入住“准三星”酒店,而旅行社提供的却是一处“连招待所都不如的住处”——双人标间变成三人一房,空调是坏的,地面是冰冷的水泥。

  【规范】 2008版旅游合同征求意见稿明确,旅行社之间拼团或共同组团的,旅行社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填写合同“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星级”、“相当于X星级”等模糊用语。“使用说明”还告知,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导游服务等项目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一次性收取。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购到假货旅行社先赔

  【案例】 游客杨某一家三口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旅游,在旅行社的安排下看了当地的各种纪念品商店并分别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购买了天然绿宝石及钻戒一枚。回沪后杨某将所购首饰送至上海珠宝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后发现绿宝石为人工培,钻戒色度、洁净度均高报了三个等级。

  【规范】 在旅途中买到假货,游客往往只能自认倒霉。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旅游者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凭有效凭证可通过旅行社向原购物点索赔。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应由旅行社先行赔付。

  拟定出发前违约违约金标准

  这个示范合同还详细拟定了旅游出行前,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可参照相关部门有关条款另行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市工商局昨天表示,社会各界可在市工商局网站(www.sgs.gov.cn)“网上互动-网上征询”栏目、市旅游局网站(lyw.sh.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中提出修改意见,也可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旅游协会,联系电话6339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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