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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杰)宾馆服务员捡到客人的信用卡后,发现无密码可以刷用,于是交给哥哥消费。在购买了一条黄金手链后,哥哥良心发现,带领妹妹主动投案自首。前天下午,昌平法院对这对兄妹予以轻判。(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庞丽(化名)是昌平一家宾馆的服务员。今年4月29日,她在前台捡到信用卡一张,便拿着卡到商场买了毛巾和蛋糕。随后,她把卡交给哥哥庞伟(化名),让他去消费。
庞伟到商场买衣服时,遭到收银员拒绝,被告知这是一张女士卡,需女士本人使用才有效。庞伟叫来朋友夫妇买黄金首饰。在收银台刷卡时,因“超过信用额度”被拒绝,最后只买了一条价值2970元的黄金手链。
第二天,庞伟良心发现,拉着妹妹到宾馆保安部投案,随后又打电话叫来帮自己刷卡的朋友夫妇。
法院认为,庞伟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他们投案自首,积极退赃,从轻处罚庞伟等有期徒刑6个月至8个月不等,罚金共计2万元,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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