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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半年再抢80元财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2: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 通讯员谢海)出狱半年,男子刘某又采取暴力手段抢走一独行女子价值80元的财物。记者昨天获悉,门头沟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1万。(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刘某今年30岁。2004年6月,他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8年5月的一天夜里,刑满释放刚刚半年的刘某骑自行车回家时,发现有一女子骑车独行。刘某将对方一把拉下车后,采取捂嘴、拳打等手段,抢走该女子市政交通一卡通一张(内有余额32.8元)、15元钱现金和一部手机。经鉴定,这些财物价值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刑满释放后未满5年重新犯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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