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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民主监督权利受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3:09  新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28日电(记者 王飞 樊曦)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对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法律规定,国家出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为保障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法律还规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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