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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消防法、企业国有资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3:15  都市快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下午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消防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后的消防法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表示,国家作为出资人,从企业分得的利润,这一部分钱要进政府预算。安建还表示,在企业国有资产法出台后,将研究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立法。

  修订后的消防法,未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列为强制险种。但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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