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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大幅提高义务兵优待标准,完善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4:19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宝权 焕利 记者 何秀丽)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切实提高兵员质量的意见》。文件明确,为调动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黑龙江省将大幅提高优待标准,完善优惠政策。

  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增至4600元

  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全省城镇职工收入和农村人均收入水平,黑龙江省将农村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4600元,并根据各地农村劳动力收入水平的增长作相应调整。现时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高于4600元的,按不低于4600元标准执行。将城镇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由每月150元提高到200元。

  进藏兵优待标准不低于12000元

  为鼓励大学生入伍,对黑龙江省征集的本省籍大学生,在按入学前户籍类别优待的基础上,将补助金在每两年1万元基础上增加6000元,增加部分由在校大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解决。对进藏兵优待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0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在校大学生(含农村籍)退役后继续回本校复学的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待遇。不在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和因个人原因未服满现役的,不享受特别优待政策。义务兵转改士官后或在高原地区服役不满两年的,自改选或离开高原地区之日起不再享受特别优待政策,其后的优待项目和标准与普通兵员相同。

  在校生退役安置给予政策倾斜

  为鼓励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入伍,文件明确,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入伍退役后的安置给予政策倾斜。对本省籍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不愿复学的,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办法给予安置。自谋职业的,参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办法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应届毕业生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符合条件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入伍前为高中生,退役一年内报考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的,录取分段降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录取分段降20分。入伍前为普通高校专科在籍生,退役后回原学校完成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毕业年级“专升本”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由原就读学校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安排。

  城镇进藏兵退役优先安置

  文件明确,黑龙江省将进一步完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保障办法,城镇义务兵退役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不低于上年度安置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高于规定标准的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执行标准确有困难的,省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城镇进藏兵、高原条件兵退役后优先安排工作,自谋职业的,按略高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优待补助金。农村籍进藏兵、高原条件兵退役后根据本人志愿可申请改为城镇户口,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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