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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对国家分红应列入政府预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4:26  舜网-济南日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将研究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立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表示,在企业国有资产法出台后,将研究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立法。“现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的出台了有关行政事业性资产的行政法规,有的有规章,将来可以研究对行政性资产进行立法。”安建说。

  国企高管不得随意兼职

  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能随意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企高管的上述三类兼职明确作出了规定。

  该法不涉及把企业的财产

  上交给财政分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表示,国家作为出资人,从企业分得的利润要列入政府预算。

  在回答记者关于国有资产转让收入是否都应该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安建说,企业国有资产法不涉及把企业的财产上交给财政分配。他表示,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章中讲得很清楚,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只是国家作为出资人,从企业分得的利润,这部分收入的支出也列入政府预算。但是企业赚的钱要给股东分红,国家作为出资人,红利国家要拿走一部分,这一部分钱要进政府预算。

  不规定高管薪酬

  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问题复杂,鉴于目前国资委已制订了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不再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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