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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馆打球摔伤腿 案子搬进校园审

  

球馆打球摔伤腿案子搬进校园审

  校园庭审吸引众多学生

  为配合“送法进校园”活动,成都锦江法院在川师大模拟法庭进行真实案件庭审教育

  张丽(化名)和朋友在成都市锦江区奥林保龄球馆打乒乓球时摔倒在地。经检查,张丽左侧腓骨骨折。随后张丽将球馆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锦江法院在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3楼的模拟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座无虚席模拟法庭真实庭审

  昨日上午9点半,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3楼的模拟法庭内,台下坐满了前来旁听的同学,而台上坐着锦江法院的法官和当事人。

  张丽说,2008年3月2日下午,她和几个朋友一起来到锦江区奥林保龄球馆消费,“当时我正在打乒乓球,由于场地的地面很滑,场馆内又没有警示标志,我一不留神就摔了一跤。”摔倒在地的张丽因左侧腓骨骨折住院治疗了26天。张丽认为,球馆有义务保护她的人身安全,且由于馆内地板很滑,又没有设置相应警示标志,才导致自己摔伤,因此,球馆应当承担责任。张丽因此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93358元。

  球馆方却认为,2008年3月2日下午5点半左右,张丽的确在球馆消费,但“当时我们并没有看见有医护人员来将张丽拉走,说明她伤得并不严重。”直到晚上7点,张丽的朋友找到球馆方但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张丽就是在球馆内受的伤。同时,球馆方说,他们的球馆设施符合相关规范。他们虽然没有在场馆内设置警示标志,但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所有经营场所必须要有警示标志,按照相关法律,只有可能危害到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经营场所,才必须设置警示标志,而乒乓球作为一项大众普及型运动,显然不在此列。鉴于双方分歧较大,张丽不愿接受调解,法院决定暂时休庭,择日宣判。

  现场教学提高学生法学素养

  川师大法学院贾老师说,“今天来听庭审的同学都是法学院大二大三的学生,我们每个学期,都会邀请各个法院到学校来,至少组织一次类似的活动,这也是我们教学大纲中培养计划的一部分。”贾老师表示,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能让同学们多学一些法律知识,进一步了解庭审的程序,全面提高法学院学生的法学素养。据悉,这是为了配合“送法进校园”等主题活动,锦江法院用真实的庭审给同学们上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锦法记者张实秋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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