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房东“一房两租”租赁户却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5:35  重庆时报

  

房东“一房两租”租赁户却成被告
不同的合同将会给何先生所租赁的店面带来不同的前景本报记者 李文彬 摄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杨渝)所租赁的门面被一房两租,并且其中的一家出租方以没有缴纳租金为由,将租赁户告上法庭索赔违约金40万。昨天,重庆北火车站租赁户何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事。

  足额缴纳租金反成被告

  两年前,何先生与重庆杰木商贸签订租赁合同,租下了位于重庆北铁路行车公寓大门临街的11号和12号门面房,合同期为两年。到了今年5月份,临街门面的所有者重庆铁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将该路段的18间门面承租给了豪都商贸,5月28日,何先生又与豪都商贸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期三年,并缴纳了半年的租金。

  但在9月份,一张法院的传票,让何先生很是郁闷。原来,杰木商贸以何先生没有向其缴纳6月以来承包经营费用为由,一纸诉状将其告到了重庆铁路运输法院,要求何先生赔偿杰木商贸经营损失和违约金共计58万元。

  房主“一房两租”8门面

  “从合同上看,重庆铁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竟将我所在的门面一房两租。”据何先生介绍,重庆铁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竟在同一时间,将同一地点的门面出租给了杰木和豪都两家公司。唯一不同的是,重庆铁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与豪都商贸签订的合同上门面号是“1~18号共计18间”,而与杰木商贸签订的合同上门面号是“11~18号共计8间”。而何先生所租赁的11~12号门面,就成为了这“多出”的8间门面的受害者。

  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该案

  当时合同签订人,现重庆铁路物流公司总经理古巨华称,在5月22日,重庆铁路生活服务公司先是与豪都商贸签订了租赁合同,但经营3个月后双方终止了合作。8月底,铁路生活服务公司与杰木商贸签订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定,将合同签订日期改为2008年的5月22日。记者随后又致电杰木商贸负责人陈燕,但陈燕拒绝任何采访。

  “豪都商贸已经将多余房租退还给我了。”何先生介绍,由于豪都商贸的中途退出,自己收到了剩余的30万房租。

  据悉,目前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

  律师:租赁户不应为此埋单

  “修改合同签订日期,已经违反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所规定的诚信原则。”我市一律师事务所韩律师表示,今年5月份,重庆铁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将租赁权交给了豪都商贸,作为中间商杰木商贸则不再具有租赁权。因此,何先生与杰木商贸之间的租赁关系自动废止,而续约协议也不再具有约束力。而杰木商贸以何先生5至8月份没有缴纳租金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对于重庆铁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和杰木商贸有限公司协商修改签订合同的日期,是签订双方的一种不“诚信”行为,但对于第三方的何先生没有任何的约束力。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