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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最大”何以不够“强”

  □朱四倍(河南 教师)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工会组织如何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的工会作用,切切实实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成为各界关心的话题。面对“中国工会足够‘大’,但是还不够‘强’”的现象,工会理论专家赵健杰教授认为,中国的工会不同于西方的社会压力集团性质的工会,它起着纽带作用,起着协调作用。

  与此同时,世界500强企业在京单位,超过半数没有工会组织。事实上,早在2004年,许多著名跨国公司在内的部分私营和外资企业中,就存在多年未建工会或工会组织严重不健全的问题,一些企业甚至漠视《工会法》,公开抵制组建工会。

  常识告诉我们,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能代表劳方利益且能制约资方的工会组织存在,那么外资企业中单个雇员的力量将无法制衡资方,劳资力量对比的天平肯定会倒向资方。即使从法理上讲,任何企业,无论投资方为何方人士,也不管企业有何惯例,都必须服从并执行投资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任何外国企业都不应违背我国法律而拒绝建立工会。因此,面对“规模最大”和“外企抵制工会组建”等现象的复杂交织时,笔者以为,应看到,我国有关工会的法律体系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工会法都把建立工会规定为各类组织应尽的义务。在实践中,人们一般也把该条理解为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工会,而且职工也必须加入工会。这样一来,就把工人自愿性与强制性的界限混淆了。

  其次,我国工会面临的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是工会缺乏切实履行其基本职责所需要的独立性条件,工会过于依附于企业,令工会干部不敢倾力维护工人权益。

  因此,谨防 “规模最大”遮蔽工会的依附性存在就成为一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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