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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成为常态

  □邓聿文(北京 学者)

  郑州市日前发布了一份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市房管局负责人向公众详解“意见”时透露,政府将会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和住房保障需求,综合考虑区域、户型、价格等因素,优先购买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已建成或在建普通商品住房作为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源,补贴给需要的低收入人群。此消息一出,自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批评意见居多。

  要是放在半年前,我可能会加入批评者行列,但现在,我对郑州市将实施的举措表示支持。郑州市此举不仅有可能稳定当地的房地产市场,而且能够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更重要的是,郑州市通过政府直接购买住房的方式,可能开创公共服务的一个范例。

  在强调政府应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今天,我们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已开始在医疗、教育、城市公交、就业等方面采取向市场或者企业直接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方式,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这是一个好的趋势。市场经济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直接生产,一种是政府采购或委托生产。前一种方式虽然能够比较好地实现政府意图,但也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低效、机构人员膨胀、权力寻租等现象。同时,与各类专业公司相比,政府不是万能的专家,这也容易导致政府直接生产公共服务的劣质与低效。有鉴于此,目前市场经济国家都采用购买的方式给民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公共服务。

  这些年来,我国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采用的是政府划拨土地,减免税费的方式,委托给几家开发商负责筹建,这种方式虽然不是政府直接生产,但政府出让的土地一般都是低价或免费的,再加上应收而减免的其他税费,如果把它们还原成市场价,也是一笔不少的投入。由于这种委托多半不是公共招标的形式进行,所以,也难免存在腐败。另外,开发商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虽有很多政府优惠,但政府也规定了它的利润上限,从而,积极性也不是很大。

  所以,虽然政府年年强调要扩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投资比例,但无论就投资增长速度还是就其在住房投资中所占的比例来说,都不大。以今年前三季度为例,全国住宅完成投资15508亿元,增长28.7%,但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只有638亿元,增长19.9%。

  政府直接从商品房市场上购买空置房作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给低收入人群,不但省去了土地出让等环节的一系列麻烦,减少了可能的腐败,而且在目前住房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在价格上也能够得到很大谈判权,这就可能为低收入者买到价廉质好的房子。

  总之,郑州为低收入群体直接购买空置房的做法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个很好的尝试。它的实质是政府运用财政杠杆,使公共服务更多向着特殊困难群体倾斜。鉴于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强烈,此种做法应成为今后政府公共服务的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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