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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廖卫华 黄秀丽 北京报道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对免去黄松有职务的原因进行解释。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被免职的最高级别的司法官员。
10月15日 黄被中纪委带走调查
昨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们注意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黄松有职务的消息。他强调,10月15日,黄松有因涉嫌违纪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带走调查后,最高法院一直积极配合中纪委的调查工作。“目前,黄松有的问题还在纪委调查阶段,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倪寿明强调,黄松有的问题主要是个人问题,不会影响整个司法系统。最高法院将充分运用这个反面典型,更加坚定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力度,维护人民法院队伍的纯洁性,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机关良好形象。
涉嫌和广东高院原执行局长受贿
黄松有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是在10月9日,当天,作为最高法院副院长的黄松有在广西南宁会见并宴请出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的东盟各国司法界代表。6天后,他在北京被中纪委以涉嫌违纪带走调查。
据媒体报道,黄松有被怀疑涉及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此案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
消息称,杨贤才在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涉及2005年全国最大的烂尾楼之一的“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北京一家公司当时以9.24亿元的价格独家购得中诚广场,转手便卖给第三方,售价高达13亿多元,中间价差为4亿多元。
杨贤才被怀疑在执行拍卖中涉及贪污舞弊,于今年6月28日案发被中纪委“双规”。而有消息人士向本报记者称,杨贤才在办拍卖案期间,收到了黄松有的指示。黄松有在该拍卖案中受贿金额非常惊人。
今年51岁 是知名的学者型官员
今年51岁的黄松有是诉讼法博士,广东澄海人,是司法界知名的学者型官员。1982年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到广东省高级法院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1997年3月调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99年6月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2002年12月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曾在全国力推全国执行威慑机制,受到媒体的追捧。
黄松有还在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任兼职教授。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发表论文数十篇,并多次获奖。个人专著有《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经济审判实用全书》、《人间正道》等。(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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