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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水公安分局全省首推民警问责制 追责22种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6:05  东方今报

  □记者 王在华 通讯员 张言

  今报郑州讯 昨天,郑州市金水公安分局出台《金水公安分局民警问责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据了解,这是全省公安机关第一个详细的“责任追究制度”,即日起开始实施。

  据郑州市金水公安分局政委窦立勇介绍,《问责办法》侧重于当前公安工作中存在的各种易发多发、重点难点问题的责任追究落实,对民警在执法办案和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履行职责不力的共计22种具体问责行为进行追责。

  《问责办法》规定,民警如违反组织纪律、履职管理、廉洁从警、执法办案规定、内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将视情况予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和作出书面检查、告诫谈话或诫勉谈话、禁闭、停止执行职务、调整工作岗位、劝其引咎辞职等10种问责措施。

  另外,《问责办法》还强调“无为问责”。金水公安分局纪委书记孟闯介绍,“无为问责”是对该作为而无作为的行为进行问责,包括对领导干部问责、对一般民警问责、对党员问责三项。每一项问责办法都有详细规定,如对领导干部的问责规定,分管工作不胜任要问责,工作职责任务完不成或一般、无成果要问责等。

  《问责办法》中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或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都有可能使当事民警“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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