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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没动手咋被控“共同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6:49  沈阳网-沈阳晚报

  “的哥”因超车与人发生争执,乘客却激动地持刀伤人。昨日,的哥与乘客同被指控故意伤害在市法院受审。的哥没扎人为啥被指控共同犯罪?一张看守所里的神秘字条将有助于解开此案谜局。

  郭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今年5月6日凌晨,他开着出租车拉4名朋友出去玩。在行驶到铁西区时,因为超车别了一下后面的现代轿车,虽然没有碰撞,但把现代车司机吓了一跳。司机停下车,与朋友王某一起拦住出租车。

  在争吵中,的哥郭某对车内的周某等人说,“下车揍他。”周某等人下车与对方打成一团。还没等郭某下车加入战团,周某等人又返回车上,说“哥们儿,赶紧开车!”原来,周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中了王某的眼睛和腿部。听说扎伤了人,郭某也不知所措。周某告诉他,“别报警。要是警察问,你就说我是乘客,你不认识我!”两人本想瞒天过海,没想到被扎伤的王某当晚因重度颅脑损伤,造成脑机能障碍死亡。事后警方找到郭某,并调取了当晚的监控录像,郭某才交代了事情的真相。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的哥郭某和“乘客”周某被指控故意伤害罪,属共同犯罪。“人不是我杀的,我也不知道他带刀了,为啥我也算共同犯罪?”面对被告人郭某的疑问,检察官解释说,能否定性为共同犯罪的关键是郭某有没有让车内的人去殴打对方。对于这一关键疑点,被告人周某向法庭出示新证据:郭某在看守所中曾给过他一张纸条,让周某隐瞒他让周某下车打人的事实。对于这张关键的字条,郭某无奈承认,“字条是我写的”。

  这张神秘字条能否对案件的定性产生影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报记者 朱峰

  实习生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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