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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失火现场 责任人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6:49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立军)东陵区一工厂失火后,擅自破坏火灾现场,影响了失火原因的勘查确认。10月27日上午,东陵消防大队在对东陵区内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查时,对存在火患的三家单位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东陵区哈建城液化气站9月份已被安监、消防部门依法查封。但在此次检查时,站内仍旧储存大量液化气钢瓶,且现场内放置导气管等工具,东陵消防大队检查人员依法对现场人员进行了讯问。责任人李某对其非法储存液化气钢瓶及违章导罐等行为供认不讳,依据消防法有关条款,李某被行政拘留。

  在东陵区绿水液化气站,检查小组发现该站一名液化气罐车驾驶人员不听指令在未佩戴阻火帽的情况下,擅自将机动车辆开至液化气充气间旁,存在严重违章行为,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梁某被行政拘留。

  10月26日晚,东陵区一家变压器厂厂房突然发生大火,后经消防官兵扑灭。然而,该厂在警方没有对失火原因进行勘查确认的情况下,擅自对火灾现场进行破坏清除。10月27日,凌云派出所依法对该起隐瞒起火原因、破坏火灾现场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对该起案件违法人员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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