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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获表决通过 国有资产法仍未明确企业高管年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6:57  东方今报

  北京消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下午表决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修改后的消防法,两部法律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执行,会加强对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股东代表的监督,要求其在企业的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方面尽责尽力。该法还从企业改制、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和国有资产转让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约束,旨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在昨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有资产法未对如何确定企业高管年薪作具体规定。

  修订后的消防法未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列为强制险种,同时把现行的“所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都要经过公安消防机构事先审核”,改为“只是大型的、人员密集型场所等特殊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需经公安消防部门事先审核,其他建设工程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事后抽查”。W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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