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李纪才
□记者张纪珍
本报临沂10月28日讯消费者在酒店订宴席,并预交了500元押金。但办完宴席后,消费者不慎将押金收据丢失,而酒店拒不退押金。日前,在消协调解下,酒店将押金退还。
消费者诸葛先生告诉记者,10月16日,他在城区某酒店预订8桌酒席,约定10月22日为孙子办满月,并预交押金500元。酒店给诸葛先生开了一个押金单据。
10月22日,喜宴办完后,诸葛先生到前台结账时却发现押金单据找不到了。对此,酒店工作人员称,押金单据上写着“押金条丢失,一切责任自负”,因此酒店不能退还押金。
诸葛先生说,既然开了收据,酒店肯定有押金单据底单,查一下就知道,所以应该退还。
由于双方僵持不下,诸葛先生只好向费县工商12315投诉。工作人员根据《消法》规定,要求经营者酒店方无条件退还诸葛先生的500元押金。酒店方最终接受了调解,同意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