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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付款后“馅饼”变“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7:1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消费者付款后“馅饼”变“陷阱”

  (本报资料片)

  本报记者周升海本报通讯员麻洪岩姜自云

  电视购物因购买方便、价格实惠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在方便实惠的背后,由于信誉机制尚不完善、买卖双方无法直接接触、消费者缺乏足够的证据等原因,电视购物存在较大的产品质量风险,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维权之路艰难。

  上当经历

  2800元买部600元的手机

  家住市区通达路附近的张女士爱看电视购物栏目,里面吹嘘便宜的商品让她心动,9月份,孟女士看到某频道一家电视直销公司的手机广告,宣称“买一手机赠一手机、赠情侣手表还赠两个蓝牙”,如此优惠的价格让张女士决定买下来。

  次日,张女士拨打了邮购电话,并采取先付款后验货的方式,给对方账户上打过去2800元,没过几天,她收到了商家快递的包裹,张女士迫不及待地打开,然后傻眼了,包裹里面只有一部没有听说过的杂牌手机,并没有所宣传的赠品。

  张女士随即向销售人员反映产品存在的问题,刚开始,对方处理问题的态度相当积极,说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会马上再为消费者寄来赠品。

  谁知道一等就是一个月,还是没有寄来赠品,10月23日,张女士再度联系发货方,对方手机已经停机。她到手机市场去找人鉴定了一下买来的手机,专业人士称市场价也就是600元,白白花了2800元,张女士欲哭无泪,就向临沂12315投诉,却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难以维权。

  骗术揭秘

  靠维权成本打“太极”

  张女士只是遭遇电视购物欺骗的受害人之一。市民刘先生通过电视购物花680元买了一台电风扇,买回家后用了一次就坏了。而且他通过调查发现,临沂市场上同类产品才400多元,由于没有证据,只能自认倒霉。

  当前,市民回家打开电视机,会看到各种电视购物广告铺天盖地,功能效果吹得神乎其神,价格却是低得离谱,强大的视觉攻势和诱惑让许多消费者乖乖“投降”,付款收货后“馅饼”变成“陷阱”。

  临沂市工商局12315的工作人员介绍,当前电视购物投诉呈现增多的趋势,10月份接到了60多起电视购物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相对普通商品购物,电视购物的维权呈现出维权过程长、解决问题慢、维权成本大的特点,而一些不良商家正是利用消费者这些弱点“打太极”,把消费者拖得精疲力竭,最终放弃维权。

  目前,电视购物中手机直销最为猖獗,手机直销广告大多宣称价格实惠,且功能超强,打出了炒股手机、待机王等概念,真真假假让人难以辨别,一些消费者从而上当受骗。

  先交钱再取货猫腻多

  超低价的诱惑是电视购物欺骗采取的主要手段,但是不法商家设置的陷阱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许多市民电视购物后,快递公司送来产品,消费者只有签字后才能打开验货,而快递公司不负责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只能自己去寻找销售商,此时问题就出现了,销售商会一拖再拖,直到不了了之。

  对于电视购物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法,看似合理,但是,多数经销商在和快递公司签订投递合同时,均要求收到货款后才能开箱,而这是消费者事先并不知道的规定,因此“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变成“先交钱才能取货”。

  工商人员介绍,在电视购物中,不法经营者就是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等这一特点行骗,更有甚者,个别电视购物经销商本身就没确定地址,属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皮包公司,在电视上就留个电话,出了问题后你就是拿着发票也找不到他们,况且大多数经销商不给开具发票,购物维权更难,工商人员也没有办法。专家建言

  电视购物需提高公信力

  临沂教育学院的管理学老师周老师认为,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购物形式,电视购物这种形式本身并没有错。关键在于一些利欲熏心的经销商利用消费者对电视台和这种新型购物形式的信任,夸大宣传,不负责任地欺骗消费者,这是对电视购物最大的伤害。

  对于电视购物的种种陷阱,许多工商执法人员和律师建议:完善广告法、提高电视购物公信力是当务之急。目前,电视购物商品宣传无秩序可言的现象使电视购物公信力遭到消费者质疑。有关部门不但需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让施骗商家受到惩罚;更应规范电视购物这一新兴的销售方式,让电视媒体的公信力成为诚信的宣扬者。

  12315支招

  减少损失要及时申请保护

  为了避免电视购物上当受骗,临沂市工商局12315建议:消费者首先对所邮购的商品有充分的认识,包括商品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数量、成分、颜色、用途、性能、产地、有效期限、交货期限、经营者的信誉等。 对于收到经销商邮寄的货物后要及时验货,如果货物存在损坏等问题,应拒绝付款,面对那种付款后再验货的方法,消费者要谨慎采用。

  对于电视购物买来的商品,消费者一旦发现问题后,在妥善保存购物凭证的同时,为了减少损失,要立即向当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将自己交给邮局的汇款查封,后在15日内起诉,根据合同履行地原则可在购买人所在地法院诉讼,这样钱和货物均控制在买方手中,商家自然就会找到买方了,如果商家不来应诉,那法院原则上也可以认定消费者胜诉,货物在消费者手中,货款也会返还给消费者的。诉讼保全(按保全额2800元的计算)的费用大致为50元左右,由败诉方承担,消费者基本能保证不受损失。


记者 周升海 本报通讯员 麻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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