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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许可证商家仍在卖红珊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7:33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王勇

  本报讯 8月14日,本报C05版以《无证敢卖红珊瑚,查》为题,报道了河南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郑州市森林公安分局联手,依法查处郑州市多家无证销售红珊瑚饰品的饰品店一事,时过两个月,记者调查发现,郑州市仍有商家无证销售红珊瑚产品。

  读者朱某反映,他在人民路某大型商场4楼购买了一条红珊瑚手链,但朋友认为手链不可能是天然红珊瑚做的,因为红珊瑚是国家一级濒危保护动物,经营时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没有见到商家的合法销售证,大家都笑我受骗了。”

  朱某向记者出示了购买的“古黎”牌红珊瑚手链,并提供一张9月15日由该商场开具的发票。“品名规格”一栏写明是“红珊瑚手链”,宣传册的封底印着“台湾绮丽集团珊瑚有限公司”的字样。下方的白色标签上,标示“代理商:郑州宁雅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朱某提供的相关信息,前天下午3时,记者以顾客的名义来到该商场4楼销售红珊瑚的柜台。

  记者询问销售员:“经营红珊瑚必须有农业部的合法证件,你们有吗?”销售员称没有那种证,同时指了指挂在柜台旁边的“证”,是由河南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去年11月19日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许可证上显示郑州宁雅贸易有限公司的地址在南丰街3号,经营项目是“珊瑚和珊瑚饰品”,而按照相关规定,只有获得由农业部颁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才能在和证上一样的地址经营销售红珊瑚。

  河南省水产局有关人员明确表示,经营利用红珊瑚,必须有农业部发的许可证,“省级水产部门有权给珊瑚的经营利用者发证,但如果经营的是红珊瑚或者红珊瑚制品,则必须有农业部发的许可证”。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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