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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知音》侵权又撤诉 死刑犯自称为救灾赎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7:37  华龙网-重庆商报

  死刑犯状告知音侵权

  本报讯(记者 杨玥 李坐堂 通讯员 古崇明 实习生 王津渝)为逃避百万债务,建筑老板闫光富将债主李某杀害抛尸,并伪造债主反欠他126万元的承诺书。2007年,闫被市二中院判处死刑。事后,《知音》杂志报道了闫的事件,并称其“纵情声色”,闫于是将《知音》告上法庭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今年5月,闫光富又提请撤诉,理由是为救灾赎罪。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对闫的死刑执行命令进行复核。

  杀害债主伪造字据

  闫光富系忠县一建筑老板。因为生意等缘故,在与李某长期的经济往来中,闫欠下李某债务本息共计100余万元,李多次要求闫归还。2007年5月中旬,闫伪造了一份李欠其126万元的承诺书。当月31日下午,闫邀约李到忠县忠州镇白公路的一门面里算账。其间,闫持钢管猛击李的头部等处,致李当场死亡。闫将李的指印盖在伪造的承诺书上后,将李的尸体装在自用小车后备厢内,抛弃于石柱县王场镇蚊鱼村水晶岩,并在抛尸途中将其给李出具的欠条烧毁。去年12月20日,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闫光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4月,市高院裁定维持原判。随后,李某的家属向忠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闫索赔死亡赔偿金。10月21日,忠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闫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23万余元。截至昨日,闫未对该判决提起上诉。

  撤诉是为救灾赎罪

  因为对市二中院的死刑判罚不服,闫向市高院提起上诉。就在这时,闫的家属在《知音》杂志2008年第5期发现了一篇题为《百万债主恩人冤魂何在?“兄弟情”哪敌邪恶附体》的文章,稿件约6000字,署名慧明。文章用闫光富的真实姓名报道了他杀人抛尸这一事件,并在报道中描述了闫“约会情人、纵情声色”等情节。获知该事后,闫当即委托律师将《知音》告上法庭,要求《知音》杂志社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该案原定于2008年5月27日在忠县法院开庭。然而,就在开庭的前几天,闫突然提出撤诉。闫在撤诉申请书中表示,“5·12”地震让在看守所里的他感到心痛,他恨自己因犯罪被羁押而不能为灾区人民带去力所能及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他希望能为救灾赎罪,他希望法院把开庭的时间、人力、物力都用于抗震救灾。

  《知音》:报道属实

  昨日,记者辗转找到《知音》杂志社编辑部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他们知道闫已撤诉。《知音》杂志当期报道并未捏造事实,关于闫的报道不存在失实,他们有相关证据可予以证实。但由于编辑此稿的杨姓责任编辑暂时不在,该案具体情况她也不是很清楚。后经记者了解,为了争夺财产,闫光富确曾于1998年4月将情人告上法庭。当时,闫在写给忠县法院的诉状上称“我与被告1997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后来发展到感情暧昧程度……进而与我继续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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