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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一审判两年太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7:37  华龙网-重庆商报

  “驾校教练撞死交警案”后续

  原重庆协信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南坪部培训主任张小莹酒后驾车撞死1名交警、撞伤3名交警案昨起“再起波澜”。南岸区检察院以“原审判决太轻,应依法从重处罚”为由提起抗诉(今年7月31日,南岸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小莹有期徒刑二年),市五中院昨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称被告未主动赔偿

  昨日上午,肇事教练张小莹再次被押上法庭,表情平静。“一审判决量刑过轻,原审判决中认为张小莹对4名交警的家属进行了积极赔偿的表诉不准确”,公诉人认为,据他们调查,对被害家属的赔偿是由张小莹所在的单位给的钱,而张小莹本人并没有主动积极赔偿。

  “身为驾训学校管理人员,张小莹却不能为人师表,酒醉后驾车;夜间视线不良却未开机动车前照灯;超速驾驶问题机动车,造成交警1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被告称单位赔效果一样

  针对公诉机关的抗诉意见,张小莹承认,肇事后是单位代他进行的赔偿,但他认为这跟他本人拿钱赔偿是一样的效果,因为自己是单位员工,单位才会替他赔偿。但就具体赔偿了多少,张小莹表示不清楚。“我一直被羁押着,与外界根本就没有联系,所以不清楚赔偿了多少。”

  “我当时头脑很模糊,不知道怎么撞上去的。”张小莹还辩称,一审时,他对死伤者及其亲属表示了歉疚和自责,对身为驾校培训人员未能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安全驾驶规则,酿成大祸,也感到追悔莫及。最后陈述时,张小莹话语中仍显得很平静。

  检方建议对其从重处罚

  昨日,市检察院五分院的检察官到庭支持抗诉。

  据办案人员称,他们认为,这是一起影响很坏的交通肇事案,原审判决确实过轻,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从重处罚。因案情重大,法官没当庭宣判。

  记者 陈保发 实习生 叶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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