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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狗伤人 获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7:51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蔡鹏飞 通讯员 晓理)“你抱的是我家走失的狗,快还给我。”为了争夺一只宠物狗,两拨人发生群殴,一男青年被打成重伤。记者昨从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打人者熊某协议赔偿被害人18万元,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都是冲动惹的祸。”熊某后悔不已。

  今年3月31日下午5时许,熊某在江岸区三眼桥三村菜场附近,发现一女子岑某怀中抱着自家走失的宠物狗,当即上前索要。而岑某辩称小狗是自己的,双方发生争执。

  见对方人多,岑某赶紧打电话叫其男友曾某赶来增援,熊某也打电话叫人前来帮忙。双方扭打在一起,熊某与邀约来的人把曾某打得头破血流。次日,熊某主动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曾某残疾程度属一级。在法院调解下,被告人熊某的亲属已赔偿曾某18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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