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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红别人贩假烟 黄陂农民贩卖20余万元假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7:51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孙永红 余文钦)黄陂农民翟某得知他人贩售假烟后,不仅不举报制止,反而主动要求“入伙经营”,私自贩卖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涉案金额20余万元。昨日,武穴法院依法判处翟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6年11月,翟某得知朋友刘某(另案处理)贩售假烟后,遂主动要求入伙贩卖假烟。经商议后,约定由翟某专门负责武穴市内的销售,所获非法利润双方平分。后翟某通过刘某贩售假烟渠道,利用邮局邮寄托运,采取从广东发货、黄石等地收货、武穴销售的方式,贩售各种品牌假烟,涉案金额达24万余元。

  2008年1月,翟某在送假烟到武穴市某酒楼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其住所查获中华、黄鹤楼、阿诗玛、红梅、红金龙等卷烟共97条,经鉴定均为假冒伪劣卷烟。

  法院认为,翟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判处翟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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