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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重大事项不得损害出资人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8:33  天津日报

  法律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券人的权益。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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