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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法院一审判决,10月27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亲笔书写上诉书一式三份,并通过秦城监狱,正式向河北省衡水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10月18日,在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0月22日,辩护律师莫少平来到秦城监狱和刘志华一同确定上诉事实和理由。27日,莫少平再次到秦城监狱会见刘志华,双方确定了最终的上诉内容后,按照规定程序将上诉书原件寄出。此后,应刘志华本人的请求,秦城监狱当即电告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志华正式提出上诉”。
莫少平称,刘志华亲笔书写了上述三份上诉书,一份交由秦城监狱上交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交给律师保存,另外一份则由刘自己保存。其间,应刘志华的要求,上诉意见还扩充了一点:“在证据认定方面,一审判决重口供不重事实。”
提出了三点上诉理由
据悉,刘志华提出了三点上诉理由:一、“主要犯罪事实有误”。二、“未考虑立功等情节”。刘志华认为,一审判决未考虑其自首、工作中的一贯表现和立功情节。他称,案发时他任奥运工程建设总指挥。在被双规和羁押后,他多次将自己掌握的奥运工程建设从规划到建设应该注意的问题,写成文字上报给相关部门,为奥运建设做出了贡献,应算“立功”。三、“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不妥”。一审判决没收刘志华个人全部财产,约为20万元左右个人存款和个人住房一套。刘志华认为,这没考虑他儿子、妻子以后的生计,而且他的这些存款和住房均为其个人合法收入,不应没收。同时,刘的妻子张淑兰、儿子张伟也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支持刘志华上诉。
狱中通过看书打发时间
据莫少平律师介绍,刘志华在狱中情绪稳定,主要通过看书打发时间。在被羁押在秦城监狱后,刘志华曾要求律师带一些书籍给他,并点名要了一些佛教书籍和《资治通鉴》。据京华时报
刘志华亲笔写上诉状
新闻链接
伙同刘志华受贿600万
情妇王建瑞领刑八年
10月23日,刘志华的情妇王建瑞因伙同其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92.61万元,被衡水市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八年。
10月15日上午8点30分,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的情妇王建瑞被控受贿一案也在河北衡水中级法院开庭。
记者在法庭上看到,王建瑞肤色白皙,身材苗条,虽已人过中年,但风韵犹存,身穿囚服的她精神很好,但头发已经花白。
据了解,王建瑞现年48岁,曾是北京一国企的工程师,后自己注册建筑工程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曾在刘志华的关照下,揽得国家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及射箭赛场等奥运工程。根据检方起诉书,刘志华主要通过其儿子张伟与情妇王建瑞收受贿赂。其中,刘志华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以中间人的身份帮助宣武区盘活一个4亿元的国企,收取回扣1%,共计400万元,用于其情妇王建瑞注册成立公司;刘志华通过其子及情妇受贿住房3套,分别计价57万元、90余万元、100万元,其中其两套均置于其情妇名下,后一套由其儿子收受,实际差价计27万元;其情妇分别获得一个11万元的金佛、一只6.3万元的手镯和一个7万元的吊坠。
据财经、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