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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小费拟合法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8:56  新京报

  本报综合报道 不久前出台的《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该办法面向社会公布后,引发了广泛争议。山西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该《办法》将于今年底正式出台。

  支持 小费能遏制导游吃回扣

  对于导游小费收入合法化,旅游业内人士都表示欢迎。山西省康辉旅行社经理王亚萍说,小费在国外旅游业内十分常见,游客给导游小费,意味着其对导游工作的肯定。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在我国推行小费合法化能够有效地遏制导游吃回扣、导游变导购等现象。

  游客小王说,拿了小费导游高兴,就会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会处心积虑地带游客消费了,游客玩得也会更开心。

  反对 小费使导游看人下菜碟

  太原一市民韦辉说,游客交付的团费里包括了服务费,若再允许小费合法化,无疑是鼓励导游重复收费,这对游客有失公平。

  太原市民康杰说,收了小费,并不意味着吃回扣现象的消失。他还担忧,小费制度施行后,会惯坏导游,使其养成看人下菜碟的毛病———对给小费的人好好服务,对不给的人敷衍了事。

  专家 应出台政策明确权利

  “在国外,服务人员收取小费是被制度化和人情合理化了的产物。从长远来看,随着中外交流日益密切,小费制度会逐渐流行开来。”山西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张世满表示,应该出台配套政策,对小费收取问题透明化、规范化、标准化,明确给不给小费的权利在游客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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