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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鼓励职校与台湾合作办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8:58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9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日前转发的《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见》出台了多项措施,鼓励闽台教育交流和合作。

  《意见》明确,闽台两地教育交流包括遴选优秀学生送往台湾学习。此外,在继续选送学生赴台短期学习基础上,我省将着手推动高中学生赴台学习全日制课程工作。教育部门将以选送学生赴金门高校学习为试点,建立招生渠道,推动金门技术学院先行向我省招生。

  《意见》指出,我省将积极推动两岸学分和学历互认,做好两岸学分和学历互认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两岸高校的合作,开展闽台高校之间专业认证、课程衔接、教学质量认定和学分互认标准的研究。

  财政部门也将积极鼓励职业院校对台合作办学,对职业院校引进急需的、空缺的学科和专业进行合作办学的项目,尽快给予审核审批。对与台湾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优先扩大招生计划,在招生数上给予重点支持。

  政府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与台资企业合作,建立资助学生赴台学习的机制。根据企业的需求,学校遴选优秀学生,台资企业提供资助,进入台湾职技培训中心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实习。学生毕业后,资助企业可优先录用。

  另外,我省大中专院校将面向台湾学生增加专门的学科、专业,对台单独招生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方式,扩大招收台湾学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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