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台海网10月29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为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已经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今后每年2000万元的渔港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二、三类渔港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按比例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共同承担,其中二类渔港省级补助标准为260万元;三类渔港建设,以市、县投资为主,省级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标准为80万元。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