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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通报十起基层党员干部违法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10:1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广州10月29日消息(记者黄少焕 通讯员粤纪宣) 2007年以来,广东全省查办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3223件,处理3402人。28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十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他们是:

  1、台山汶村镇原党委书记马贵尧违规承包经营镇自来水厂损害群众利益案

  台山市汶村镇原党委书记马贵尧、副镇长刘湛沛、镇财政所所长陈保田和原镇自来水厂厂长陈启明、镇党委原副书记陈大田等5人共同出资215万元,自1998年11月起违规承包了该镇自来水厂。马贵尧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不经过滤、消毒等工序处理,采取水库水直排方式供水,供水质量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损害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群众被迫到几公里外的水库取水或到外地购买生活用水。

  截至2005年6月,马贵尧等人在违规经营中,不仅收回了前期投入水厂的本金215万元,且非法攫利36.8万元。此外,马贵尧还犯有贪污罪、受贿罪等。2006年2月,马贵尧被台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同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潮安县凤凰镇叫水坑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振民截留财政补助款损害村民利益案

  2005年-2006年,潮安县凤凰镇叫水坑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振民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上级财政拨付该村困难学生书杂费减免款和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款,合计1.14万元,用于支付其本人学习培训费、村计生费、春节慰问费等(余款6534.25元由其本人保管)。此外,林振民在任职期间贪污、挪用财政下拨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共计8.2多万元。2007年9月,林振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08年3月被潮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高埔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观清侵占村集体收入案

  2002年以来,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高埔村转让土地等村集体收入合计200多万元,但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收支情况不向村民公开,村集体收入以村出纳员个人的名义分设80多个账户存入银行。2004年间,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观清乘机侵占村集体收入42万元,村出纳员侵占村集体收入20多万元(外逃,另案处理)。2006年4月,刘观清因职务侵占罪被源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年5月,被源城区纪委开除党籍。

  4、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原副主任杨山受贿案

  2004年-2006年间,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原副主任杨山参与市国土局、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和荔城街道办事处联合收回某公司位于荔城街三联村、迳吓村和朱村街山角村的闲置土地工作,其间收受该公司现金10万元,并在回收该公司的闲置土地时向该公司让利,致使该公司非法获得巨额土地补偿款。2007年6月和2008年4月,杨山先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8年2月,被增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5、深圳南山区南山街道月亮湾社区工作站原站长、党支部书记杨平贪污案

  2004年至2006年间,深圳南山区南山街道月亮湾社区工作站原站长、党支部书记杨平伙同该工作站报账员,通过伪造工资表和加班补贴表,将上级办事处下拨给该站的安全文明小区建设专项经费8.38万元提取现金,并与他人共同侵吞了该笔款项,杨平分得2.9万元。2007年10月,杨平被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时被南山区纪委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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