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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原副书记田忠曾在一月内批10顶官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14:03   民主与法制杂志

  长春市原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田忠,是吉林省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涉案被判刑的正厅以上的官员。案发时其代管干部工作仅仅三个月。

  以田忠卖官案为原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长春市原市委书记米凤君随之落马。种种迹象表明,一场“人事风暴”正席卷着吉林官场。

  -本刊记者 连继民 王健

  2008年7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里,随着法官手中法槌的落下,法院对长春市原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田忠作出一审判决。这个曾经长期在长春市担任领导职务的风云人物,如今却落到了身陷囹圄的地步。因触犯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等三项罪名,田忠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田忠没有提起上诉。58岁的他,是吉林省第一个涉案入狱的正厅以上级别的干部。如今,这位高官可能要在监狱中渡过自己的最后人生时光。

  “祸起萧墙” 他被儿子拉下马

  2006年秋天,一条消息以不同的版本在长春的大街小巷被以不同的版本演绎着:田忠落马了。

  还有3年就要完全走下领导岗位,“田市长”却再次成为这个城市的焦点人物。

  就在2006年8月31日的下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将田忠从其办公室带走。其实,在此前的2006 年7月,吉林省纪检委已经开始了对其涉案的前期调查。

  田忠被查处时任职长春市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2006年8月4日上午,田忠被时任吉林省委副书记、吉林省纪检委书记的杜学芳从办公室叫到省纪委,接受谈话。

  谈话的内容概括起来共有两项:田忠的儿子与亲属共6人拟晋升提职一事,上报省委组织部门,因不符合党员领导干部亲属任职条例未予批准;还有田忠负责的长春市、伊通绿化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5天后,田忠再次被省纪检委的工作人员带走谈话。但是,田忠没有珍惜党给他的最后的坦白机会。2006年9月,田忠直接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理由是涉嫌受贿。

  很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侦查终结后交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

  “没想到,真没想到田书记会出事。”长春市市委一位曾经跟田忠接触过的工作人员说,“跟他接触,感觉这个人平时很和蔼,没有官架子。”

  在这位工作人员的记忆里,田忠很看重亲情。“他负责管理清明祭祀。当时长春市禁止市民烧纸祭祀。但许多市民仍然保留着清明给祖先烧纸祭祀的习俗,老百姓的习俗和城市的环境卫生形成了尖锐的矛盾。他就要求环保部门及时清扫,不要破坏老百姓对死去的亲人的感情。”

  然而,最终导致田忠的贪污腐败行为败露,并沦为阶下囚的,也是亲情。

  “田忠出事就出在他的儿子身上。”吉林省纪检委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说。

  田忠的儿子叫田昌黎,因为从小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田忠便安排其到基层锻炼。因为有个当副市长的父亲,田昌黎很快便担任了九台市西营城子镇党委书记。在九台市,田昌黎借助田忠的影响,在当地2005年农村播种季节大旱时,从临近的农安县调来上百台抽水机,解了燃眉之急,在当地老百姓中赢得了不错的口碑。

  据一位知情人士介绍,田昌黎工作上“得意”,但家庭生活却不幸福。因和妻子不合,田昌黎长期在外面居住。娘家人觉得小夫妻闹矛盾,属于正常。毕竟家丑不外扬,然而经过多次劝说仍然无济于事。田昌黎坚持要和结发之妻分道扬镳。最终,娘家有人“气愤不过”,便将所知道的田昌黎家中有400万巨额现金的情况以及其父子贪污腐败的情况写成举报材料,递交到了吉林省纪委有关领导的办公桌上。

  获悉事情败露后,田昌黎连夜逃到沈阳。2006年8月20日,警方在沈阳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为由拘捕了田昌黎。田昌黎落网后,如实供述了田忠父子“运作”海伯尔项目侵吞国家巨额财产的经过。经法院两审判决,田昌黎非法持有枪支罪罪名成立,最终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根据田昌黎的交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迅速拘捕了田忠,理由是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而此时,田忠早已把通过海伯尔项目侵吞的巨额现金“安全”地转移到了田昌黎的舅妈王一平成立的沈阳龙郡公司财务室的保险柜里。

  “卖官书记” 一个月批发10顶官帽

  2007年1月,中央组织部通报一批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案件。田忠“榜上有名”。据通报,2006年六七月份,长春市县级党委换届期间,时任市委副书记的田忠利用分管干部工作之便,收受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局长张亚媚等8名领导干部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5万元、美元8万元。田忠被依法逮捕后,买官者张亚媚等8人也被免职。

  通报中提到的田忠卖官案,让很多人都咂舌不已,被人称为“卖官书记”。田忠卖官案发后,整个长春市市委大院沸腾了。

  “送钱就能够得到提拔的事情终于证实了。以前只是听说过,哪个人送多少钱后被提拔了,果然是这么回事。”长春市市委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田忠在长春市政府以前是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后来调任市委副书记,他先是管农业,后来管经济,代管干部总共才3个月。

  “他收钱都集中在一个月,代管干部这么短时间,就收这么多钱,太让人感到意外了。”长春市市委的那位工作人员感叹道。

  但田忠卖官案的案情远比中组部的通报严重得多。根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田忠受贿罪罪名成立的事实中,向田忠“买官”的官员共有11人,有的人还多次行贿。

  这11名买官人均为当地各级官员,其中有6名来自田忠曾任县委书记的长春市农安县。农安县副县长曲某为谋求常务副县长职务,向田忠行贿10万元;农安县委刘某为谋求县级领导职务,向田忠行贿10万元;原农安县副县长于某为谋求农安县副县长职务,先后两次向田忠行贿10万元;原农安县农安镇党委书记吴某为谋求县级领导职务,向田忠行贿美金1万元;原农安县委副书记蒋某为谋求县长职务,向田忠行贿2万元。

  此外,长春市各城区中,涉及到“买官劣迹”的有:原长春市某区教育局局长张某,为谋求长春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向田忠行贿美金5万元;原长春市某区副区长蒋某,为谋求常务副区长职务,向田忠行贿美金2万元;原长春市宽城区妇联主席张某为谋求区级领导职务,通过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阚某某向田忠行贿5万元。相继被查处的买官者还有原九台市计经委主任杨某和原德惠市市长李某,为升迁和留任分别向田忠行贿10万元和4万元。

  田忠卖官案发后,长春市市委许多知晓案情的人都感到十分诧异,那些买官的官员给田忠送钱,大多是在其办公室堂而皇之地进行。田忠则一概笑纳,没有任何推托之词。

  其时,由于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中央提出在党委换届中要实现“一正两副”的领导模式,长春市的党委换届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时长春市委共有一正四副5位书记,而1950年出生的田忠是其中年纪最大的一位,留在副书记岗位上的可能性很小。“在退休前捞一把的心理作祟下,他抓住最后的机会,利用手中的临时权力疯狂地进行权钱交易。”吉林省纪委的一位知情人士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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