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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未列为强制险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15:45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隋笑飞张景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消防法,未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列为强制险种。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反复研究,建议不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列为强制险种。

  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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