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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农村集体土地不能搞房地产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18:5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王立彬)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此间强调,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原则,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决不能搞房地产开发。

  徐绍史在部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把握“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农村的“三块地”即承包地、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都要确权登记颁证,这是落实产权明晰原则的具体措施。

  徐绍史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和建设范围外的集体建设用地,要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公益性用地继续由国家征收。经营性用地,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不同方式参与经营开发,要保障农民合法权利。这项工作非常复杂,国土资源部正在总结多年来集体土地流转试点的经验,草拟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涉及项目认定到底是公益性的还是经营性的,以及土地确权、审批程序、信息服务、市场建设、收益分配等等。集体土地流转上务必要慎重。有媒体说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小产权房”可以合法化,这里可以明确地说,农村集体土地决不能搞房地产开发,不能搞高尔夫球场建设,不能搞不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

  徐绍史说,要完善宅基地的管理,保护农民宅基地的物权。现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户多宅超标准的占地,闲置浪费,还有不少空心村,空闲的住宅,另一种是有些地方由于没有计划安排,农民占用耕地来建住宅。建议各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时要安排宅基地建设,国土资源部正在考虑宅基地要有建设用地的计划,建议各地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来修订宅基地占地标准。国土资源部鼓励一些地方进一步探索农民宅基地有偿取得和退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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