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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新课改”教学指导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20:41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10月29日南昌讯(记者 邓小勇 报道)为强化指导全省普通高中的新课改教学工作,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并从2008年秋季高一年级开始执行。

  据悉,《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是省教育厅组织各学科专家指导组的有关专家,在研究相关文件、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基础上制订的,包括语文、英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共15个科目。

  江西省教育厅指出,《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是学科教学及考试的基本依据,各地要及时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帮助教师准确把握教学要求,按时完成教学任务,防止任意增加课时、增加教学内容、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提早结束课程。各级教学研究部门、学校和教师应积极探索并适应新课程目标、结构和内容的新型教学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

  编辑:何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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