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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余家歌厅因版权费遭起诉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20:5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李京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以拒缴版权使用费为由,在北京多家法院起诉200多家KTV歌厅,据悉这是音集协首次大规模诉讼,也是国内最大一宗卡拉OK版权费集体民事诉讼案。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29日开庭审理上述集体民事诉讼案的第一起案件。东方鑫地(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娱京红歌厅、北京东方金柜娱乐有限公司的3家KTV被控提供点唱歌曲却未缴纳著作权使用费,音集协向每家KTV索赔20万元。

  据了解,这是音集协成立以来第一次代表音像制作单位向KTV经营者主张音乐电视作品版权的案件,其在北京各法院均起诉了不同数量的KTV经营者,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促使KTV经营者主动支付音像制品版权费用。

  从2007年1月1日起,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开始在全国展开,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标准,北京市的收费标准为每包房每天11元。但截至目前,北京市约1500家KTV中,缴纳版权使用费的仅有十余家。今年10月,音集协正式向北京多家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同一首歌、花样年华等200多家KTV拒付版权费。

  在29日的法庭上,东方金柜、东方鑫地和娱京红3家歌厅有的表示已经付过钱了,还有的说不清楚如何缴纳版权费用。一家歌厅的代理律师还当庭提出质疑,认为音集协今年5月才拿到法人执照,却要收去年的版权费用,这让人觉得不可理解。

  音集协在起诉中则认为,音集协以信托方式获得《月亮之上》等50余个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出租权、广播权、复制权等权利,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上述权利遭到侵害的行为诉讼。经查,东方鑫地(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娱京红歌厅、北京东方金柜娱乐有限公司在其营业场所提供的点唱机中完整地收录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

  音集协认为,3家被告作为KTV行业经营者,经营方式就是依靠向公众提供音像作品的娱乐来吸引消费者,从而获取利益,因此,向音集协付费是其法定义务。国家版权局早在2006年即公告告知其向权利人支付费用,音集协也发函敦促KTV付费,但这3家KTV一直置之不理。

  目前,上述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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