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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高管违反保密协议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0:5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深圳讯(记者 黄学民)深圳一公司高管离职后,继续利用原公司技术生产销售电子设备,因其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1.5万元。

  经查,2004年10月前,被告人刘××受雇某数控(深圳)公司,主要负责LED分光机技术的研发和PLC控制程序的设计,后在该公司担任生产经理,管理分光机的生产。曾经与该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承诺负有无期限保密义务。

  2004年10月被告人刘××因合同期满离开该公司。但其并没有遵守承诺义务,反而私自利用原公司的技术装配了一台LED分光机销给东莞市某公司,得货款28万元。2005年8月,其因上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被东莞市工商局查处,罚款15000元。

  被告人刘××其后在东莞市大钜电子设备厂继续利用原公司的技术,生产LED分光机并进行销售,其中2006年3月销售给深圳某电子公司七台,合计人民币123万元。同年9月份,又销售给深圳某科技公司四台,得款84万元。三项金额,共计为235万元。

  被告人刘××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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