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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与工人签订赔偿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0:55  金羊网-新快报

  ■《他们体内有多少镉?》追踪

  有律师指该协议内容违规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 许方健 记者 张小奋)新力电池厂8名员工被确定为镉超标观察对象后(详见本报前日A8版),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金沙分局(下称金沙分局)曾协调厂方与员工达成赔偿协议,但令人惊讶的是,该协议内容竟违反了国家《职业病防治法》。

  昨日,丹灶镇政府一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当地政府曾派金沙分局协调镉超标工人与厂方达成赔偿协议。据观察对象朱姣娥介绍,在金沙分局协调下,她与工厂达成了一份补助协议。该协议第五条约定,在给朱姣娥7万元的补助后,厂方以后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和费用,朱姣娥也不得向厂方提出任何要求。相似的条款也出现在另一名观察对象杨喜春与厂方签订的协议书中。

  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主任表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该协议为违规协议。因为该法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日后朱姣娥如因镉超标引起新的健康问题,厂方仍需要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丹灶镇一工作人员表示,劳动部门不会去干涉厂方和员工经协商达成的协议。对于该协议违反相关法规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

  此外,新力电池厂员工彭春年称,多名工友和他一样在外地检测出镉超标被工厂拒绝承认,随后多次去金沙分局反映情况,“但分局的相关人员说,只承认省职防院的检测结果”。该厂员工谢植子表示,广西省工人医院为他出具的镉超标检测结果,也被金沙劳动部门否认。

  谢植子还说,今年7月份他在老家广西检测出镉超标后,曾要求工厂出具相关证明,以便其到广西工人医院做镉超标诊断,但工厂拒绝了他的要求。由于厂方拒绝为员工出具职业史证明表等材料,和谢植子一样,彭春年、李斌德等多名工友到现在都还无法做镉超标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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