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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幼女 夫妻含泪走进戒毒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1:1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佳裕 林良标 通讯员 蔡小芳

  本报讯 “再这样下去,孩子总有一天会被我失手伤害!”坐在民警面前,染上毒瘾的柯美丽(化名)声泪俱下,向泉州鲤城临江派出所申请强制戒毒。而在此前,柯美丽的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申请强制戒毒,理由同样是毒瘾发作时会打孩子。夫妻俩悔恨不已,决定申请戒毒两年,然后重新做人。

  昨日,记者从临江派出所了解到,强制戒毒通常只对被抓获的吸毒人员适用,这对夫妻有诚意戒毒,经请示鲤城公安分局,决定按投案自首接受他们的要求。前晚,柯美丽和丈夫先后走进泉州市强制戒毒所,开始了两年的戒毒生涯。

  流泪要求强制戒毒

  28日下午4时30分许,鲤城临江派出所来了一名女子,她边说边流泪,要求民警送她进戒毒所。

  来人名叫柯美丽,今年32岁,民警们对她并不陌生,她家住鲤城某社区,去年3月曾因吸食毒品海洛因,被处强制戒毒6个月,当时她丈夫张某也被查获,同时处以6个月强戒。

  柯美丽声泪俱下,她说她已经走投无路,复吸后她每天吸毒费用高达五六百元,目前所有亲友均已借过一遍,已经没有任何人愿意理她,“再下去非偷即抢,要不就只能去学做歹(卖淫)。”她说。

  民警见她有悔改之意,便启发她说出自愿戒毒的原因,要不强戒后还是可能再复吸。说到这里,柯美丽失声痛哭,她说之所以愿意失去自由,是为了年仅5岁的女儿。

  她说,由于无钱吸毒,她时常会发毒瘾,“像疯子那样躺在地上乱滚,还会摔东西,想伤害他人”,每当这时,年幼的女儿便会目瞪口呆,哇哇大哭。柯美丽说,再这样下去,女儿将有一天会被自己失手伤害,“做母亲的尊严也没了”。

  经请示鲤城公安分局领导,民警决定按投案自首接受柯美丽的强戒要求,对她处以2年强戒。当晚10时,办完手续,她被送进泉州市强制戒毒所。

  丈夫一周前申请

  采访中,民警告诉记者,柯美丽的丈夫张某,10月21日也到临江派出所要求强戒,其情形虽有所区别,但理由也是为了孩子。

  张某今年30岁,无业。当天他到临江派出所好说歹说要求强戒。开始时,民警以为他是来胡搅蛮缠,但他说最近一直想偷别人的东西,或抢别人的财物,作为毒资。在犯罪边缘,他想还是告别毒品,不要越陷越深,因此前来要求强戒。

  可是在办理强戒手续时,民警却发现他写有一封信,是给妻子和家人的。信中说自己几次毒瘾发作,曾经打了孩子,事后万分痛悔,因此想离开孩子一段时间,希望家人谅解。这封信张某原拟带进戒毒所寄出,但民警发现后就改为由民警代转。

  不过由于柯美丽住在娘家(不在临江街道辖区),民警一时联系不上柯美丽,信还在民警手上。柯美丽28日晚进戒毒所前,民警将信交给她看。她说与丈夫分开已有一段时间,想不到丈夫已先她自愿戒毒,并且也因孩子的原因。她表示两年后出来,夫妻一定要重新做人,给孩子一个崭新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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