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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2套经适房开始申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1:5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曾小琴

  本报讯 泉州市区四宗经济适用房,即江南花园城、见龙亭小区、城东片区经济房、洛江杏园小区2942套房源,开始接受市民申购。11月10日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民,可前往所辖房委办领取《泉州市中心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下月15日前交表

  

  昨日,泉州市房管局提醒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居委会)、配偶单位(居委会)及申请人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11月15日前,应将审批表按隶属关系交到所辖区房委办,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市直单位、国家部委、省直驻泉机构到市房委办领取、缴交;区属单位、企业、居民到所辖地房委办领取、缴交。民营企业内工作人员,如户口属泉州中心市区的,统一向社区居委会申请;户口系中心市区以外的申请人,统一到民营企业申请。另有,房源分配及八类申购条件,可登录http://qzfdc.gov.cn查看泉州中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方案,或详见本报10月16日A1版相关报道。

  泉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届时将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准购者。每一位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处经济适用住房。

  需提供下列材料

  

  交表时,申请人应提供审批表一式五份,并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一份办理购房申请登记手续。

  这些资料包括: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未再婚证明(离异单身)、未婚证明(大龄青年);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聘用书或行政职务任命书;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交证明及暂住证;驻泉部队干部需提供家属在泉州中心市区的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户籍如在泉州中心市区以外的,需当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出具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情况证明;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各房委办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市房委办:丰泽街建设大厦六楼,电话:22178930、22178919;

  鲤城区房委办:温陵路鲤城建行四楼(八一酒店对面),电话:22281033;

  丰泽区房委办:丰泽区田安北路丰泽建行三楼,电话:22119323;

  洛江区房委办:洛江区安吉路建行后楼三楼,电话:22639088;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泉州开发区招商大楼三楼,电话:2235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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