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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付费时代来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2:0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吴艳霞

  ■新闻提示

  近两年来,随着普通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网络著作权诉讼大量出现。最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结两起二审的网络版权侵权案件,都很有代表性。面对风起云涌的网络维权浪潮,不管是维权者胜诉后抱怨赔偿额度太低,还是侵权者苦恼如何无辜,不管维权方式是否适当在业界还存在着不同的声音,网络版权付费时代已经来临。

  ■大批作者向网站索赔获胜

  □案例一:作家状告企业网站胜诉

  沈阳作家崔亚斌状告河北一家企业,称这家企业的网站以网上盗版手段,将自己小说《铲黑》以《黑帮头目刘涌犯罪纪实》为题,在企业网站上传播,崔亚斌索赔10万元,并要求网站在首页上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

  河北这家企业这样为自己辩护:哦,对不起,我们不是故意的。收到起诉书后,我们就把你的小说删除了。

  企业还抗辩说,这位作家提出的高额赔偿于法无据。此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判决企业赔偿作家5万元,企业不服,上诉到省法院,二审以企业赔偿2万多元终结。

  □案例二:记者起诉政府网站索赔

  山西阳泉退休记者葛栋玉状告河北省邢台市某政府部门网站,称自己的一篇文章被这家网站非法传播,而传播过程中未经过作者同意,也没有给作者署名,他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3.2万元。

  这只是葛栋玉在全国提出系列诉讼中的一个,他同时也以相同的理由将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推上被告席。

  邢台这家政府部门网站觉得很委屈,在答辩中表示,我们属于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应该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另外,我们的网站是纯公益性的政府服务网站,没有任何商业目的,没有任何经济收入,转载作者的文章也没有盈利,又没有给作者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不应赔偿。

  为了避免侵权,邢台这家政府服务网站事先还在网页上发出公告称:“本网站为纯公益性政府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本网站如无意侵犯了哪家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来信或来电,我们将立即删除该信息。”

  但是,这些举措都没有能够挽回法律上的败局。法院在审理中认定,网站在传播葛栋玉作品时,未经作者许可并且未署姓名,属于侵权。

  经过一审二审,双方最后达成了赔偿2000元经济损失的调解协议。

  对于这样的结局,网站觉得很委屈,“如果按稿费支付的话,一篇稿子不过几十元,最多上百元,为什么让我们赔几千元?”

  ■说法

  侵权赔偿具有惩罚性

  “侵权赔偿具有惩罚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张晓梅向记者解释这类判决时说。

  据张晓梅法官介绍,近两年来,网络版权诉讼数量占到整个著作权诉讼的近五成。这类案件基本都是这样的:很多单位在网站上宣传自己产品或者工作的同时,附加了娱乐版块以增加信息量,吸引阅读,却无意中将别人拥有著作权的小说、文章、音乐、电影等进行传播。而在使用他人作品时,不管网站是出于公益还是商业目的,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都属于侵权。

  “现在的单位网站普遍不重视这点,使用‘复制粘贴’就把作品拿过来用了,引起了大量诉讼。”张晓梅介绍说,一旦作者诉讼获胜,维权过程支出的合理费用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公证费等等,这就造成最终赔偿数额比稿酬高很多的结果。她说,一篇文章经常会获得上万元的赔偿。

  但记者了解到,在当前现实中,法官们在自由裁量时对赔偿持谨慎态度,所以,即使起诉到法院,作者提出的大额赔偿也很少得到支持。

  不过,张晓梅法官告诉记者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力度,各网站应当增强版权、著作权意识。

  ■争鸣

  网络版权侵权诉讼解决妥否

  □律师:诉讼是维权的最好办法

  网络版权侵权风起云涌催生了专业网络维权市场。3年前,以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专业维权机构就祭起了“网络知识版权维权”大旗,跟全国各地的作者签订版权转让协议,在全国掀起网络维权风暴,诉讼不断,也引得网上口水乱飞,骂声一片。虽然获得赔偿额度普遍不高,但众网站面对突如其来的维权浪潮明显呈现措手不及、丢盔卸甲的局面,大多败诉。

  在河北,也出现了类似的维权队伍。

  马倍战律师看准网络版权市场,先是成立甲胄版权律师网,主动联系被转载文章的作者们,代理他们采取法律措施,仅仅去年就代理了20多件网络版权案件。今年4月,马倍战又成立了个人律师事务所,声明以网络著作权维权为方向。马倍战称,最近半年来,他们已经接受代理此类案件50多件。

  梳理近两年的维权战果,马倍战律师说,目前网站版权侵权范围广,随着网站的剧增,还在呈扩大趋势,但是他也很苦恼:维权的成本比较高,法院最终虽然大多判令胜诉,却不支持高额的赔偿,作者最后实际所得并不多。

  马倍战介绍说,在侵权行为中,一些单位已经习惯于将作者的作品“拿来就用”,保持“惯窃”心态,也有部分侵权者不懂法,侵权纯属“无意而为”,一些非盈利网站主办者以为对其他网站的内容可以随意转载、使用。他们都可能成为被告。他认为,目前,诉讼是作者维权的最好办法。

  □版权局:诉讼并不是维权最佳途径

  对于律师提出的诉讼维权途径,河北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兼河北省版权协会秘书长潘海波表达了不同意见,潘海波说,“我认为诉讼不是最佳途径。”

  潘海波对记者说,作者文章被网络使用,大量维权案件出现,反映了社会公众版权意识的提高,这是好事。但是,动辄就启动诉讼程序,却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当然,我并不鼓励作者保持沉默。”潘海波提议,“作者应当先向网站提出删除和付费的要求,应当有一个和解的态度,保护版权并不一定就要剑拔弩张,版权法也鼓励和平解决。”

  潘海波认为,一味走诉讼途径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有时反而会激化矛盾。另外,版权费也不能漫天要价,要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合理获得自己应得的报酬。

  他认为,网络侵权案件反映了国家的保护机制不完善。网站必须拥有海量信息,而网站自身拥有的信息又无法满足供应,自然就需要其他媒体的信息来充实。但现在国家对网络合理使用著作权并没有规定,网站不可能一个个找到作者取得合法许可,侵权现象由此非常严重。

  潘海波呼吁,对网络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尽快发挥作用,像音著协那样,一揽子解决作者著作权问题。他告诉记者,现在相关协会已经成立,并在开展工作。另外,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对网络侵权的打击也到了前所未有的力度。

  潘海波说,“网民们习惯于不买书、不买盘,网上点击轻便阅读,但是,如果大家都想着‘获得’,知识产权就会贬值,谁还会取开发新产品,谁还会去费尽心血搞创作,国家如何发展?”他建议网站要树立法律意识,而作者们也要理性维权,一起建立良好的网络版权秩序。

  ■新闻链接

  省版权局连续开出侵权罚单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记者从省版权局获悉,今年以来,河北省版权局连续对网站侵权开出两张10万元的罚单,这是迄今为止河北省版权部门对侵犯著作权行为开出的最高额罚单。第一张罚单是在今年5月份开出的。河北省版权部门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北京代表处的举报,经过调查取证,依法严厉查处了北京中搜在线软件有限公司(简称“中搜在线”)侵犯音乐网络传播权的案件。对“中搜在线”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用于侵权的服务器,罚款10万元。这是河北省查处的第一起搜索公司直接侵权案。

  据省版权局透露,最近,他们又查处一家利用互联网传播电影、电视剧的网站,罚款10万元,没收了5台服务器。

  另据了解,自今年6月12日以来,省版权局开展了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别人享有版权的文字、音乐、电影、软件的专项行动,至今已经查处侵权网站20多个。

  ■记者手记

  一场没有胜利的较量

  在网络上,“窃书不算偷”的概念已经成为中国人的一种习惯,人们享受网上免费冲浪时并没有丝毫的内疚和不安。但是,最近微软黑屏事件却将知识产权保护推到风口浪尖上。而今年我国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也高调提出要有效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事实上,近两年来,这种网络孔乙己的习惯已经受到了强烈撞击,普通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在提高。突出表现之一,就是随着网站数量的剧增(今年年初已达到150万个),网络著作权诉讼大量出现。除一些作者单兵作战外,近两年来,还出现了一些专业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纷纷祭起“网络版权维权”的大旗,在全国范围内向网络服务商们宣战。

  与此同时,在民众的强大惯性力量下,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识依然低调,维权成本高,有关部门对赔偿的裁量始终把握着谨慎的尺度,维权者很少得到预期的赔偿额度;另一方面,网站们却倍觉委屈,他们以“公益性”等理由进行抗辩却得不到法律支持,最终免不了承担败诉之名。

  目前的形势是,在这场较量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胜者。

  值得庆幸的是,“知识产权价值”意识在此过程中逐渐渗透和拓展着,大家一边缴着学费,一边体味着那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于此乱象中,有关人士呼吁,要建立有序的网络版权使用机制,逐步规范网络版权市场。政府部门开始行动了,一些民间版权协会也已成立并开展工作。

  从社会各方面的反应看:网络版权的付费时代已经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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