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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与省物价局要求:居民热价不宜调整过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2:0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洁)为应对一路高涨的煤价,我省许多设区市的热价纷纷上调。省建设厅与省物价局要求各市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调价,调整幅度要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群众如有供热价格政策咨询或价格投诉,可拨打当地的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已有多个城市确定上调热价

  采暖期说到就到,承德、张家口已经着手供热。29日,我省召开了城市供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市对可能影响供热的因素和问题要尽可能考虑细致,确保按时开栓供热、确保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低收入群体冬季采暖、确保没有弃供、停供现象,让全省居民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自国家和省有关调整供热价格的政策公布以后,到目前为止,我省已有多个城市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公布了上调后的热价。

  各市的热价涨幅不等,比如,石家庄市一个采暖季每平方米涨了3.6元,沧州涨4元、邯郸上调5元……据了解,为了控制热价调整的幅度,各市采取了不同的办法,有的市县增加了财政补贴;还有的市通过部门协调,保证今年供热用煤价格低于市场煤价格;也有的市通过减免热力企业部分收费等多种方式,缓解供热企业经营压力;也有的地方的供热企业主动承担了部分亏损。

  但目前,居民热价调整幅度偏大的问题,社会反映较多。

  ■调价要充分考虑群众承受力

  省建设厅厅长朱正举说,供热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尤其在当前特殊经济形势下,更要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力,居民热价不宜调整过高。另外,在制定调价方案时,要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照顾,相应出台保障措施。

  对于热价不能及时调整的城市,朱正举建议借鉴北京的做法,增设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对价格调整不到位造成的企业亏损,可参照张家口市的做法,由政府给予相应补贴。

  省物价局副局长张立霞说,调整价格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对供热企业的成本、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势在必行

  按照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要在2008年采暖季前出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办法。具备热计量条件的,2008年开始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省政府也提出,本次价格调整要与推广供热计量收费结合起来。但据了解,截至目前,我省只有张家口市、唐山市、保定市及沧州市出台了相关收费政策。

  朱正举说,各市务必要在今年年底前抓紧制定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及相关政策,具备热计量条件的,要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这样,就可以让居民自主调节室温,少用热少缴费,缓解调价给居民带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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